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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2021-05-31 12:00:44 1668


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等文件要求,2021529-30日,yth2206游艇会官方网站在湛江市组织了湛江市综合利用多循环环保项目(湛江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理中心)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会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评单位、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和3名专家等代表组成(名单附后)。我司认真落实环评批复的各项要求,环保措施落实到位,依据验收报告,经验收小组经讨论一致认为我司本期项目满足竣工验收要求,同意通过验收,现予公示。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湛江市综合利用多循环环保项目(湛江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理中心)一期工程项目位于湛江市遂溪县城月镇广前公司造林队路段西侧,占地面积18.45296公顷。项目一期工程年处理处置危险废物101370t/a,建设内容包括物化处理、稳定化固化处理、焚烧、安全填埋工程及配套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和服务设施。

(二)环保审批情况

2019年12月,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编制完成了《湛江市综合利用多循环环保项目(湛江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理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2020313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以粤环审﹝202048号文给予批复。

项目于20199月获取施工许可证,2020520日领取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08007962527556002V,有效期3年),202011月建成一期工程,20201116日领取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440823201116,有效期至20211115日,核准经营规模为101370/年)。

二、工程变动情况(见附件)

三、污染物排放情况

(一)废水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现有项目产生的废水各类污染物经深度处理系统处理后均可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和《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050-2017)再生水作为敞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的较严者,满足相应的水质要求。

(二)废气

有组织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回转窑烟气、二噁英类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焚烧规模≧2500kg/h的排放限值要求。预处理车间、废桶综合利用车间、物化车间、物化无机废液处理车间、焚烧车间储料坑、卸料区车间、搅拌机车间、落料点、稳定化固化车间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要求,其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浓度以及排放速率满足《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GB 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无组织排放: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其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无组织相关标准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乙类、丙类危废暂存仓库、废桶综合利用车间、物化车间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场内噪声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监测值均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统计,全厂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符合环评要求。

四、验收结论

本项目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和“三同时”制度。按照环保部门和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设单位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三废”排放达到了相关排放标准,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九种验收不合格情形。各项变更均不属于重大变更,总体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环保验收。


附件:粤绿验收报告终稿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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